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糾紛案例>

建設工程合同型別有哪些

工程糾紛案例 閱讀(1.61W)
建設工程合同型別有哪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準備蓋房子請問建設工程合同型別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型別的選擇

  1)工程專案的複雜程度:有把握的部分採用總價合同,估算不準的部分採用單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專案的設計深度:

  (表3.2)一般,施工圖設計階段採用總價合同,技術設計單價合同,初步設計階段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單價合同

  3)工程施工技術的先程序度

  有較大部分採用新技術和新工藝,不宜採用固定總價合同,而應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緊迫程度:有些緊急工程(如災後修復工程等)宜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