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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概述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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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概述種類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合同概述種類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三種:即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稱為承包方,建設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稱為發包方(也稱為委託方)。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託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託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

二、建築工程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動產的工程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一樣,在性質上屬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務是工程建設,不是一般的動產承攬,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設工程專案,包括工程專案的勘察、設計和施工成果。

2、在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各環節,均體現了國家較強的干預。

在中國,大量的建設工程的投資主體是國家或國有資本,而且建設工程專案一經投入使用,通常會對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國家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了較為嚴格的干預。體現在立法上,就是除民法典外還有大量的單行法律和法規,如《建築法》、《都市計畫法》、《招標投標法》及大量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諸環節進行規制。

綜上所述,我國是建築大國,發包人將專案分包出去,和簽訂建築工程合同。從分類上看,主要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設計合同及勘察合同。其中施工合同是發包人和施工單位簽署的,其中明確工程的概況、工期、施工進度管理、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及施工方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