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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有哪些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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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有哪些分類

在工程建設當中,發包人如果將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交給承包人來做的話,此時雙方之間需要簽訂一份合同,也就是建設工程合同。那麼這個建設工程合同有哪些分類呢?相信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三種:即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稱為承包方,建設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稱為發包方(也稱為委託方)。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第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為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管機關批准,持有《勘察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勘察單位。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勘察合同由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委託,經與勘察部門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即可簽訂,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式的勘察合同均是無效的。

(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託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託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設計成果。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的第二個環節,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工程設計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要機關批准,持有《設計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設計單位。只有具備了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才能訂立;小型單項工程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准的檔案方能訂立。如果單獨委託施工圖設計任務,應當同時具有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方能訂立。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

通過以上內容的講解,我們知道對於建設工程合同,法律中規定了三種類型,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及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