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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要點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37W)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要點有哪些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雖然在生活中並不常見,但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合同。一個完整的合同可以減少工程後期的糾紛,那你知道如果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合同中應該注意哪些要點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你介紹相關內容,詳情請閱讀下文。

一、 確定合同當事人及合同訂立目的和依據

二、 設計專案的內容

合同必須對設計的內容如名稱、規模、階段及計劃投資等有具體而詳細的描述,使設計人可據此來安排投資、組織設計。

三、 發包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發包人義務

1、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工程專案的有關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3、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等的智慧財產權;

4、按合同約定的數額和時間支付設計費用。

(二) 發包人權利

1、獲得工程建設所需的設計檔案

2、對設計人的違約行為提出索賠

3、如設計人將發包人提交的設計工程專案的有關資料及檔案違約利用,而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向其索賠。

(三) 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3、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支付相應的設計費;

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5、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並給設計人以補償

四、 設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設計人義務

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二) 設計人權利

1、獲得合同約定的設計報酬

2、當發包人違約利用設計成果時,有權向其提出索賠或提起訴訟

(三) 設計人責任

1、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進行設計,並保證設計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壽命;

2、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五、設計收費估算值及設計費支付進度

設計費的計算較多的採用按估算總投資乘以設計取費費率的方法,也有采用單位面積或單位生產能力為基礎計算設計費的,也有采取設計總費用包乾的。但無論採用何種方法,除了小型工程專案外,設計費一般都採取分期支付的辦法。

(一)設計定金,即設計預付款,也稱設計費的首期支付,一般在合同里約定在簽約後的三天內支付,支付額常為總設計費的20%;

(二)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支付比例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三)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四)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六、 違約責任

(一) 發包人的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進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應按實際完成的設計工作量支付設計費,即不足一半時,支付一半的設計費,工作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設計費。

(二) 設計人的違約責任

1、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佔實際損失的比例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3、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七、 其他

(一)發包人提交合同約定的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二)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三) 如果合同約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而在招標檔案中又沒有相應要求的,設計人可另收工本費;

(四)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五)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六)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七)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八、 合同爭議的解決

發包人、設計人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一切合同爭議,不過在合同中一般都應約定經協商乃至調解仍達不成協議時,是選擇仲裁還是起訴,並約定具體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法院。

九、合同的生效與鑑證

合同自發包人、設計人簽字蓋章後成立,發包人支付設計定金後生效;設計合同還應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審查部門備案;當雙方認為必要時,還可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在合同中寫明以上要點,可以減少後期的糾紛,也有利於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你總結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要點,給你做一個參考,如果你有任何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