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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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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三種:即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稱為承包方,建設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稱為發包方(也稱為委託方)。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第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為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管機關批准,持有《勘察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勘察單位。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勘察合同由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委託,經與勘察部門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即可簽訂,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式的勘察合同均是無效的。

(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託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託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設計成果。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的第二個環節,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工程設計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要機關批准,持有《設計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設計單位。只有具備了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才能訂立;小型單項工程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准的檔案方能訂立。如果單獨委託施工圖設計任務,應當同時具有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方能訂立。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

二、建設工程合同如何審查

1、這類合同特別要注意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絡,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況條款中約定了合同總額,該數額是確定的,但在付款條款中又約定了經審計後再付款,顯然,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相互矛盾的,因當在合同總額中寫明是暫定數額,具體款項案審計結果確定。

2、工程類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與合同的相關條款的一致性。

3、竣工驗收條款和付款條款是緊密聯絡的,因此要注意審查竣工驗收條款。此外,竣工驗收又關係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特別要注意到工期延誤、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驗收時的違約責任等。

5、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還需要審查有關的招投標檔案與合同約定是否相符。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比較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的型別主要有三個,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及建設工程勘察合同。而通常在簽訂了建設工程合同之後,還需要做相應的審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