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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撫養費怎麼付

子女撫養 閱讀(1.03W)

離婚後再婚撫養費怎麼付

一、離婚後再婚撫養費怎麼付

撫養費跟再婚沒關係,還是承擔義務的一方仍然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

以前雙方約定的撫養費應該繼續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成年以後。

因為作為子女的親生父母,有對子女撫養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定的,不會因為父母離婚或再婚而終止撫養權和撫養義務。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離婚再婚後撫養費怎麼給?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於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於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佔絕大多數。從上面內容可知,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在我國,再婚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在這一過程當中,當事人不得以再婚為藉口,拒絕給孩子支付撫養費。孩子撫養費具體給多少,按照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支付。但是如果當事人有什麼具體的原因,需要對孩子的撫養費進行減免的話,可以通過法院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