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婚後女方再婚拒絕支付撫養費是否可以?

子女撫養 閱讀(1.9W)

離婚後女方再婚拒絕支付撫養費是否可以?

一、離婚後女方再婚拒絕支付撫養費是否可以?

離婚後女方再婚拒絕支付撫養費是不可以的,撫養費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由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支付,與其是否再婚無關。

就算是不與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

要是女方在離婚後不支付撫養費的話,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對方的財產,然後履行應負的撫養義務。

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關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

三、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三種具體的計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支付撫養費

(一)好商好量,達成一致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說,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二)撕破臉皮,告上法庭

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 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綜上所述,不管是再婚還是其他的情況,只要自己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就應該對自己生育的孩子負責,因為不給撫養費會直接影響到孩子的生活和成長,所以就算女方再婚也應該承擔起給撫養費的責任,如果拒絕支付的話對方是可以起訴要求強制性給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