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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後無工作怎麼付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2.83W)

女方再婚後無工作怎麼付撫養費?

我們都知道如果兩個人離了婚以後,孩子會跟一方,而另一方就會給出相應的撫養費的,那麼如果女方再婚後無工作怎麼付撫養費?撫養費該怎麼給就怎麼給,沒有工作的話,就應該找工作,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取報酬,來給出撫養費,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

夫妻離婚時,即便達成協議,約定子女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但這並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時要求對方給予撫養費。另一方無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勞動能力,則應通過自己的努力,尋找適合自己的職業,獲取報酬,以此滿足孩子的生活及學習需要。

一、子女撫養費應支付到何時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從這裡的規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經成年滿18週歲,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撫養義務,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給付撫養費是必須要給的,如果不給的話,對方是有理由起訴你要回撫養費的,因此女方再婚後無工作怎麼付撫養費?沒有工作不是理由,撫養費是一定要給的,所以,只要兩個人協商這後的結果,另一方就不能有任何理由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