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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付?

子女撫養 閱讀(1.36W)

離婚後再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付?

夫妻離婚後分割了對孩子的照顧義務後一般會出現一方需要支付撫養的相關費用,但是離婚之後不能避免的就是成為個體的雙方重新結婚的情況,那麼,離婚後再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付?其實再婚並不能改變與孩子的親生關係而必須繼續負擔撫養費的責任。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離婚後再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付?

撫養費跟再婚沒關係,還是承擔義務的一方仍然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

以前雙方約定的撫養費應該繼續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成年以後。

因為作為子女的親生父母,有對子女撫養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定的,依據《婚姻法》規定,不會因為父母離婚或再婚而終止撫養權和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依據上述規定,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子女監護人)即使再婚,另一方同樣要照常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說離婚後又找到新的伴侶之後不能直接就放棄了對原配偶生育的孩子的關愛與撫養,反而為了孩子的更好成長更加需要對孩子的撫養費按時進行支付以免傷及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