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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監督與二審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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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監督與二審的區別
問一下審判程式裡的審判監督與二審的區別
可以根據審判監督程式的特點,來分析審判監督與二審的區別。 1、審判監督程式的審理物件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無論其是否已經執行完畢。 2、審判監督程式的提起必須有法定的事由,即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 3、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4、重新審判案件的人民法院和審理程式,由於提起主體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