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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再婚撫養費男方是否應繼續給付

子女撫養 閱讀(9.62K)

離婚後女方再婚撫養費男方是否應繼續給付

一、離婚後女方再婚撫養費男方是否應繼續給付

1、關於撫養費的相關法律

《婚姻法》規定,不論是已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不論是離婚後再婚否,父母對於孩子的撫養義務都是不可拋棄的。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規定:“子女的撫養費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假若父親認為有足夠的合法理由要求減少撫養費的支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不能僅僅因為孩子有了繼父就拒絕履行離婚協議中對撫養費的支付。

2、撫養費具體標準

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孩子撫養費;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無論女方是否再婚,男方都有支付孩子生活費的法律義務,並且給付期限至孩子18週歲。男方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不受夫妻雙方婚姻狀態,孩子是否變更姓氏,是否跟男方生活的影響,女方再婚,男方也要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