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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放棄孩子撫養費是否可以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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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放棄孩子撫養費是否可以自願?

夫妻雙方如果真的決定要分開了,可以通過雙方私下協商解決,如果事情不能和平解決,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也是一項重要的問題,在協議離婚中,關於夫妻雙方財產的分割也影響著撫養費的判定。那麼撫養費可以自願放棄嗎?下列就是本站關於協議放棄孩子撫養費是否可以自願的解答。

一、協議離婚可以自願放棄撫養費

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對撫養費作出處分的,可以主張撫養費,也可以放棄撫養費。

二、放棄行為產生的原因分析

在離婚糾紛案件審理中,一方放棄另一方應負擔的子女撫養費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對於放棄方而言:

1、為達離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種妥協;

2、為爭奪子女的撫養權而作出的一種讓步;

3、為徹底斷絕將來再與對方發生來往;

4、為不讓對方探視小孩。

(二)對於被放棄者而言:

1、經濟上負擔不起;

2、認為不應該給,這種觀點在農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認為子女既然給男方撫養了,男方就應承擔起撫養子女的義務,而自己沒得到子女還要出錢撫養,被認為是不公平;

3、不想給,夫妻反目成仇,認為給了撫養費就是對方得了利益,撫養費成了抱負對方的手段。

(三)對於法院而言:

1、希望雙方作出妥協,使案件能夠調解;

2、減少案件的執行。

從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棄子女撫養費的初忠都是從自身利益著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慮,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之疑。

三、放棄行為的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涉及父母協商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法律條文主要有:

1、《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以上兩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被認為是父母雙方有權就子女撫養費可以達成協議的法律依據,當然達成放棄子女撫養費的協議也被包含在內。

如果協議離婚放棄撫養費的,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方生活困難,難以撫養其子女的,也是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支援撫養費的。

通過上述解答,可以瞭解到,如果是雙方真實的意願,那麼可以選擇主張撫養費,也是可以選擇放棄撫養費的,放棄撫養費的原因有多種,經濟原因,父母關係原因等等,但是放棄的行為還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一定要在有所瞭解之後,才能決定。以上就是本站關於協議放棄孩子撫養費是否可以自願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