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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 | 是否可以自願放棄孩子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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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作為享有探視權的父母是不能放棄探視權的,探視權性質與監護權相同,既為權利又為義務。
權利可以拋棄,而義務必須履行。
【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了,是否可以自願放棄孩子的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