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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什麼樣的 | 有什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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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什麼樣的,有什麼依據
企業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什麼樣的,有什麼依據
一、已經被認定為工傷,單位和工傷保險會按照如下專案向受害職工支付費用:
1、企業會給其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等級傷殘每月的傷殘津貼。除此,若之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還會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如下費用: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三)交通食宿費用;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有關工傷的各個費用報銷問題:
1、受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之後,該員工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工傷全額報銷的。
2、員工家屬要求的護理費,護理人的與誤工工資是同為一個費用的,支付其中一個即可,而且只是針對住院治療期間的,出院後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費按合理的情況進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費工傷保險可以報銷的,如果用人單位支付之後,報銷出來後,這個錢要返還給用人單位的。
4、工傷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是法律規定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全部報銷的。
5、如果傷情嚴重將致殘的,可以去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如果評上了傷殘,可以獲得傷殘補助金,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三、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3、《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傷亡事故發生後 , 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 , 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