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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自願放棄撫養權可以嗎?

子女撫養 閱讀(1.82W)

一、男方自願放棄撫養權可以嗎?

男方自願放棄撫養權可以嗎?

“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與法律規定相悖,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關於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總的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三、哺乳期內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髮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髮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後,凡是正處於用母乳餵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後,是不用母乳餵養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

司法解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在婚姻法中也是規定了,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後,是可以與對方協商來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以及子女撫養權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方式,如果不能協商一致解決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途徑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