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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房產繼承糾紛怎麼解決?

合同糾紛 閱讀(1.72W)

一、關於房產繼承糾紛怎麼解決?

民法典關於房產繼承糾紛怎麼解決?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在協商解決時,應把握以下原則:

(1)自願原則。因為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式,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用。

(2)合法原則。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解決。

3、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喪失繼承權的方式有哪些?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關於房屋繼承這個問題的話,必須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來進行的,首先就是如果有遺囑的話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話,就是按照法定繼承,還有就是發生了房屋繼承糾紛之後,可以訴訟或者是可以通過仲裁調解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