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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有哪些規定

同居 閱讀(1.7W)

因為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同居雙方不具有合法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同居關係雙方的財產分割問題不能按照離婚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辦法進行,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具體的財產分割辦法如下解決:
(1)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同共有處理。雙方按出資比例或者貢獻大小進行分配。
(2)同居生活前或者同居生活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產視為贈與行為,視為有效,一般不得收回。
(3)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屬於連帶之債。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當予以適當照顧,或者又另一方給與一次性經濟幫助。
(5)同居期間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取得繼承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有哪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