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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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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有哪些規定?

一、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有哪些規定?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何謂“共同所得”,一般認為形成同居雙方共有財產的“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係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係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二、如何解除同居關係?

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一)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後要求關係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二)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係並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五)無配偶者之間同居並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因同居關係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

(七)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如何認定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共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有財產。

3、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同居關係對於財產的分割是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對於共同的財產平均分割,個人的財產由個人所得,如果因此而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那麼也是會按普通的民事案件來進行處理,所以,自己的權益就需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