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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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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協議

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協議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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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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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原系男女朋友關係,於##年##月相識,後經相互瞭解確定男女朋友關係,並共同居住生活。共同居住生活後於###年##月##日共同出資購買商品房一套,現甲乙雙方決定分手,並解除同居關係。根據《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就所購房屋分割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基本事實

甲、乙方雙方於###年##月##日購買位於湖北省恩施市 鎮 的商品房一套(以下簡稱“所購房屋”),合同編號為 號,所購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實際面積以不動產登記測繪面積為準)。

第二條 購房手續及費用

1、所購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陸拾陸萬叄仟元(小寫:663000.00元),其中首付壹拾伍萬叄仟元(小寫:153000.00元),甲乙雙方實際支付首付款陸萬柒仟元(小寫:67000.00元),開發商墊付捌萬陸千元(小寫:86000.00元),甲乙雙方每三個月向開發商支付壹萬肆仟叄佰叄拾元(小寫:14330.00元),共六期還完剩餘首付款,後期貸款伍拾壹萬元(小寫:510000.00元),貸款期限30年;

2、甲乙雙方所購房屋以甲方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及向銀行貸款,甲方在房屋購買後向開發商支付兩期首付款共計貳萬捌仟陸百陸拾元(小寫:28660.00元),支付三期按揭款共計玖仟陸佰元(小寫:9600.00),兩筆款項合計叄萬捌仟貳佰陸拾元(小寫:38260.00元);

3、乙方作為實際還款義務人應於開發商指定的##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之前按期歸還開發商墊付的首付款,每期壹萬肆仟叄佰叄拾元(小寫:14330.00元),歸還賬號為 ,戶名: ,開戶行: ,由甲方轉賬至開發商;

4、因所購房屋系向銀行貸款購買,乙方作為實際還款義務人應於每月 # 日前將當月還款金額支付到乙方還款賬號(還款賬號: ,戶名: ,開戶行: )。甲方作為名義還款義務人應按照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還款日之前將按揭款本息還入貸款銀行;

5、乙方從##年#月起按月支付所購房屋按揭貸款及開發商墊付首付款。

第三條 房屋權屬及使用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所購房屋轉移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如需轉讓或抵押所購房屋,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或抵押手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3、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導致訴訟,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訴訟程式,相關費用及期間甲方的交通費用、誤工費用、法院的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律師代理費由乙方承擔;

4、所購房屋由乙方實際佔有和使用,乙方對所購房屋進行的裝修及在所購房屋內添置的所有傢俱、家電及其他物品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 房屋所有權的處分

1、所購房屋已實際交付於乙方,但對於日後辦理所購房屋產權登記、轉移登記、辦理保險等相關手續需要甲方配合時,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身份證件及辦理手續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

2、所購房屋產權證暫辦至甲方名下,產權證及契稅等原件由乙方持有和保管,乙方有權隨時將所購房屋轉移登記至本人或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第二天開始十五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保證甲方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父母、子女、配偶)不會主張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利,更不得將所購房屋作為遺產發生繼承關係;

4、甲方負責將本協議內容及購房相關事宜告知甲方的利害關係人;

5、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定期足額將所購房屋的按揭貸款本息支付給甲方,以便甲方償還貸款;

6、所購房屋的維護、自然毀損滅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雙方商定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後於##年##月##日之前向支付甲方所付購房款叄萬伍仟元(小寫:35000.00),甲方不再主張其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經支付的其他購房款,並保證不再對所購房屋主張權利;

4、本協議簽訂後,所購房屋發生的初次登記契稅、手續費及再次轉移登記所發生的契稅、手續費等所有涉及所購房屋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恪守誠信,所購房屋登記在其名下時不得侵害乙方的利益,若甲方及其利害關係人對所購房屋進行毀損、侵佔、轉賣、抵押、贈與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以及被法院強制執行所購房屋,甲方應當按照房屋市場價格賠償乙方損失;

2、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購房總價款10%的違約金;

3、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甲方不能按時償還按揭貸款本息及所欠開發商首付款,甲方有權就逾期支付的還款金額按照月利率2%向乙方主張利息。如乙方連續2個月未向甲方支付所購房屋按揭貸款本息,甲方以電話、簡訊、微信等方式向催收乙方後,乙方15日內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權對所購房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拍賣、抵押、轉讓等保護自身權益的方式處理。

第七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至所購房屋轉移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書面指定的第三人名下時終止;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產生的律師代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