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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後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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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開庭後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離婚開庭後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一般來說,開庭審理後當庭就可以出判決書。若離婚案件較為簡單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一般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若案件較為複雜的話,則法院一般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案件,總體來說,起訴離婚到判決為3到6個月。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一宗訴訟案件的一個審理程式法院只開庭一次,當然也存在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需要第二次開庭的情況。但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在實踐中,什麼時候下判決,應該根據法院是否當庭審判來決定。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受理後根據法院情況確定開庭時間,法院開庭後,離婚雙方當事人展開辯護,法院根據調查情況作出判決。從開庭到出具離婚判決書的時效沒有規定,當然,法律對法院審理案件期限有要求,最長是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