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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涉外結婚條件限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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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涉外結婚條件限制是什麼?

辦理涉外結婚條件限制是什麼?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辦理結婚登記,並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週歲,女20週歲。如果是外國人、港澳臺等人士,在內地結婚的,必須滿足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

2、非自願的。欺騙或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銷婚姻,所以也不能結婚。

3、已有配偶的。中國實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結婚,即使外國一方法律規定與我國不同的,也必須遵循我國法律規定。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如果是外國人需要相關證明檔案,證明結婚雙方沒有密切血親關係。

5、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這個是自始無效的婚姻,所以這樣的涉外婚姻結婚是不被法律允許的。

6、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禁止結婚的其他情形。

同時,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暫緩辦理結婚登記,並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1、患有醫學上認為應當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2、辦理撤銷結婚登記申請手續不滿六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