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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涉外結婚手續

結婚 閱讀(2.72W)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1條的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在具體辦理時,1.提交雙方婚姻狀況證明(國外的證明須經公證機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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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上級人事主管部門關於申請人與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證明,3.提交外國人員出具的經前往國公證機構公證或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要求國內人員去完婚的證明,4.前往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還必須提交有效的入境證明。

法律依據: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1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