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與國之間的外交越來越親密、頻繁。不只是身邊的朋友自己有很有可能會有一個國外的男(女)朋友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你知道涉外結婚領證和涉外結婚補領的流程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瞭解一下。
一、涉外婚姻領證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3、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4、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宣告書。
6、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二、涉外結婚補領結婚證的程式: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式進行。
1、初審
初審是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初步審查,詢問一些基本事實。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因《宣告書》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本人親自簽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領。
(2)婚姻登記員監督並簽名。
3、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4、補發
(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2)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5、時間和費用
一個月內辦理完畢或即時辦理(符合補發條件的,也有當場補發結婚證)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準備的涉外結婚登記程式和補領結婚證的流程內,我們擁有專業的涉外婚姻諮詢服務,如您或者是您的親人朋友需要諮詢涉外婚姻的問題,可以和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取得聯絡,我們將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