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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涉外行政訴訟案件的原則是什麼

行政訴訟 閱讀(8K)

一、辦理涉外行政訴訟案件的原則是什麼

辦理涉外行政訴訟案件的原則是什麼

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如下:

1.對等原則。涉外行政訴訟中的對等原則是指外國法院如果對我國公民和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

我國便採取相應的限制措施,以使我國公民和組織在他國的行政訴訟權利與他國公民和組織在我國的行政訴訟權利對等。

2.適用國際條約原則。

3.平等原則。平等原則是在涉外行政訴訟中的外國人。外國組織應享有和承擔與中國公民組織同樣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4.使用中國通用語言文字的原則。

《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二、我們國家規定的行政處罰主要包含以下幾種

1、警告:這是所有行政處罰裡面最輕的的處罰,主要是對違法行為人做出譴責和告誡,讓他們知道自己行為帶來的嚴重性,並且希望他們能夠及時改正自己的錯誤。

2、罰款:罰款也是我們常見的處罰型別,這裡的罰款是對違法行為人強制性收取的金錢,通過這種罰款的方式,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

3、沒收非法的財物:這裡的財物是指違法行為人通過盜竊、詐騙、強行霸佔等不正當的手段獲得的金錢,因為這些金錢本身就不屬於違法行為人的,所以要將所有違法獲得的金錢全部沒收,並且還給損失者。

4、責令停產停業:這個處罰針對的大多數是商家,有些商家在經營的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合法經營,出售質量不好、仿造的產品,並且沒有辦理好國家規定所需要的一些資格證、授權書、營業執照等,這時將被責令暫時停止營業,或者長期性停止營業。

5、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指違法行為人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的規定,將不被允許繼續經營或者繼續從事某種活動,這時行政機關會直接吊銷其許可證、執照等,說明違法行為人在往後已經沒有從事該活動的權利了。

6、行政拘留:這裡是對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採取限制的方式,在短時間內不允許違法行為人自由活動,是一種強制性的懲罰措施,也是所有行政處罰中非常嚴厲的。

7、其他行政處罰型別。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都能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執行的話,一般就不會有對應的行政處罰,但是如果違法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麼不好意思,等待的就是法律的制裁,如果是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涉外行政訴訟同時還要遵循對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