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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支援和限制條件是什麼?

外商獨資律師解答 閱讀(5.03K)

我們對於投資方面已經是非常的瞭解,對於投資來說也是大概可以分為境內投資和境外投資兩種方式的。對於境外投資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應該是比境內投資的要多的,因為境外投資目標是針對的境外的人員。那麼境外投資支援和限制我們國家有什麼規定?

境外投資支援和限制條件是什麼?

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

一、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

支援省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活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帶動省內優勢產能、優質裝備、適用技術輸出,提升技術研發和生產製造能力,推動相關產業提質升級。

1.重點推進有利於“一帶一路”建設和周邊國家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境外投資。

2.穩步開展帶動優勢產能、優質裝備和技術標準輸出的境外投資。

3.加強與境外高新技術企業和先進製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鼓勵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

4.在審慎評估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穩妥參與境外油氣、礦產等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

5.著力擴大農業對外合作,開展農林牧副漁等領域互利共贏的投資合作。

6.有序推進商貿、文化、物流等服務業領域境外投資,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境外建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路,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二、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

限制省內企業開展與國家和平發展外交方針、互利共贏開放戰略以及巨集觀調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資,包括:

1.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

2.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3.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專案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4.使用不符合投資目的國技術標準要求的落後生產裝置開展境外投資。

5.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

其中,前三類須經有許可權的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三、禁止開展的境外投資

禁止省內企業參與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資,包括:

1.涉及未經國家批准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產品輸出的境外投資。

2.運用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工藝、產品的境外投資。

3.賭博業、色情業等境外投資。

4.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的境外投資。

5.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

加強境外投資分類指導

四、引導支援鼓勵類專案

支援省內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建材、汽車及零部件、鋼鐵、化工、煤炭、電力、工程機械、輕工紡織、礦產資源、農業等產業境外投資,加強與境外高新技術企業和先進製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支援新一代資訊科技、高階裝備和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領域企業依法依規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

對鼓勵類專案,在政策資金、貸款貼息、保費補助、專案用匯、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援、優先保障。

重大專案優先納入省“一帶一路”重點專案庫、省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重點專案庫,優先納入徽商大會、境外安徽周、省級經貿代表團出訪等活動對外宣傳推介,鼓勵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專案融資等多種方式,加大融資支援力度。

五、審慎參與限制類專案

嚴格執行國家境外投資巨集觀調控和相關產業發展政策,提示省內企業審慎參與限制類專案,並結合實際情況給予必要指導。

對限制類專案,財政性資金不得支援;不得納入省“一帶一路”重點專案庫、省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重點專案庫;不得納入徽商大會、境外安徽周、省級經貿代表團出訪等活動。

未獲得有許可權的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限制類專案,資金不得匯出。

獲得有許可權的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限制類專案,金融監管部門應督促銀行、擔保、保險等機構認真履行交易真實性、合法性稽核。

六、嚴格管控禁止類專案

境外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備案、轉報禁止類專案。

對禁止類專案,財政性資金不得支援;不得納入省“一帶一路”重點專案庫、省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重點專案庫;不得納入徽商大會、境外安徽周、省級經貿代表團出訪等活動。

金融監管部門應督促銀行、擔保、保險等機構排查禁止類專案,堅決杜絕禁止類專案資金匯出。

對於境外投資支援和限制我們國家規定的是非常的明確的,就舉一個例子來說,如果境外投資是股阿奴與一帶一路的專案的話我們國家肯定是會大力支援的,而且對於支援的情況也是有著相關的規定的,對於限制來說一般都是不利於國家發展的都會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