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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離婚二審能改判不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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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審判決離婚二審能改判不離嗎

一審判決離婚二審能改判不離嗎

離婚的身份關係是不能上訴的,換句話說,一審判了離婚,二審一般就不能再改判不離。

起訴離婚後,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那一般情況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會裁定準予撤訴呢?

(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二)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

(三)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四)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二、 民事案件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一審判決離婚,離婚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式,大概三個月;不服上訴的話,二審半個月,也就是說在一審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是最長四個月。如果一審沒有判決離婚,不能上訴,原告只能在六個月後再提起離婚訴訟。被告可以隨時提起。

如果在一審判決結果下來後,是屬於離婚的話,在有效期限以內,只要雙方還屬於已婚的狀態,那麼都是可以進行上述二審的。但是如果雙方是屬於離婚的身份,那麼就無法再進行上訴二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