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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了妻子名離婚怎麼分

離婚 閱讀(1.63W)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了妻子的名字之後,應當視為是丈夫對妻子的財產贈與行為,房子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由雙方平均分配。所謂贈與,就是贈與人將屬於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並且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只要受贈人不表示拒絕,就相當於預設接受贈與。在房產贈與行為中,贈與的完成以房產完成變更不動產權登記為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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