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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有用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5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前房子婚後加名字是有效的。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產證上新增名字,視為對對方的贈與,離婚時應做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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