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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寫自己名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2.35W)

婚前買房子,住房又登記在一方名下,住房產權就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不參與婚後共有財產的分割,歸房產登記人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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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婚前參與出資,可以憑出資憑據主張對房產證登記人的債權。同時這一方可以主張得到婚後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