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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已經有12年了,房子是男方結婚前買的,如果只登記了男方一人的名字,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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