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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前買房 婚後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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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前買房 婚後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麼區別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民法典》婚前買房 婚後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麼區別?

在現實生活中,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的並不鮮見,且同為婚前房產,同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與婚後加名還是有很大不同的:

婚前房產證加名裡的婚前應該是指法律意義上的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結婚後,另一方增加姓名成為房子的共有人。此時由於雙方不存在婚姻關係,加名應視同贈與,需要走贈與(等同二手房交易)程式,需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較多金額的稅費。

而婚後加名則不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的規定,不需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

通過上文我們知道新《民法典》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和婚前加名有很大的區別,在婚前雙方不是夫妻關係,在加名的過程與婚後加名的性質不一樣,導致婚前加名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而婚後加名的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需要一點工本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