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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買的房子是屬於男方的財產,雖然說婚後加了女的名字,但是如果能證明是男方全款買的,還是屬於男方的。其中的原因在於防止有人惡意結婚,為的就是房子的所有權。比如說女子為了房子靠近男方,約定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就跟男子結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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