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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提出程式是怎樣的 | 如何提出管轄權異議

訴訟管轄 閱讀(2.64W)

民事訴訟案件中常常會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如果當事人認為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不具有管轄權的,那麼就有權利提出異議申請。那麼提出異議的程式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由本站的小編為大家介紹管轄權異議提出程式相關知識。

管轄權異議提出程式是怎樣的?如何提出管轄權異議?

一、管轄權異議提出程式

1、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限: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即為15日。

2、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後,原先確定的證據交換、開庭等程式要停止。

3、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等待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書生效。

4、根據生效裁定所確定的管轄,由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二、管轄權主體

(一)所謂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

《民事訴訟法》第127條對管轄權異議主體的表述為“當事人”,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在民事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轄權異議之主體地位在法理上和實務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於原告、參加訴訟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轄異議權。多數觀點認為只有被告才享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其理由有:

(1)《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交”,而在第一審程式中,有權利提交答辯狀的當事人只有被告。

(2)《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該條更明確規定異議主體為被告。

(3)管轄法院是原告自己選擇的,應當推定其認可受訴法院的管轄權,否則,其不應向該法院起訴,即使其後來發現受訴法院無管轄權,也可以通過撤訴的方式來否定法院的管轄權,因此,原告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4)必要共同訴訟的原告自己申請參加訴訟,說明其已經承認原告的訴訟行為,那麼他應受約束不能再對原告選擇的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5)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不申請參加訴訟而另行起訴。

(二)管轄權異議的主體範圍

不僅包括被告,還應當包括原告、第三人。理由如下:

1、民事訴訟法並無明確將管轄權異議的主體限定為被告。“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之規定,不應視為對其主體的限制條件,而應當理解為對其提出時間的限制。而對於民事訴訟法第243條,因其是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其主要目的在於確認默示協議管轄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合法性,而默示協議管轄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無明文規定,故而該條在管轄制度中沒有普遍性,據此確定管轄權異議之主體的觀點也就失去其前提條件。因此,據此認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只能是被告的觀點是片面的。

2、原告應當享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管轄法院雖然是原告選擇的,但實踐中也存在著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後,因特殊情況發生移送管轄、管轄權轉移的情形,此時受理案件的法院已非原告所選擇的法院了。此種情況下,不能推定原告當然認可相關法院的管轄權,而管轄關係到其程式利益,賦予其管轄異議權無疑對保障其訴權有重要的意義。

一方面,依據法律規定,原告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享有上訴權,這正是原告作為管轄權異議主體的一種表現。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有兩種,一是駁回異議的裁定,二是異議成立而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裁定。對於後一種裁定不服而上訴的當事人顯然是指原告。此時管轄權異議裁定的標的仍為管轄權,因此,原告對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不服,實際上是對法院管轄的異議,只是這種異議的提出方式為上訴。

3、在必要共同訴訟中,後來參加訴訟的原告也應當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的原告必須一同參加訴訟,而不能另行起訴,即使不認可提起訴訟的原告所選擇的法院,他都必須參加訴訟,若他一參加訴訟即被推定為認可提起訴訟的原告選擇的法院,顯然是不公平的。

而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條,“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提起訴訟的原告選擇受理法院的行為,事先並未經共同原告承認,共同原告參加訴訟後,如果不認可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應有權提出異議。

4、目前我國的第三人制度還存在較大缺陷,法院基於地方利益考慮,有時甚至任意追加第三人,恣意擴張該院管轄權的情形。若不賦予第三人管轄異議權,其很有可能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犧牲品。因此,有必要賦予第三人管轄異議權。最後,從管轄權異議制度設定的價值來看,其目的在於監督法院行使管轄權的職權行為,保證訴訟管轄制度的正常,程式正義能夠得到實現,而非單為某一方當事人創設某項權利。因此,筆者認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應當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管轄權異議提出程式,當事人必須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權異議時限內提出申請,然後法院審理後作出裁定。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管轄權主體相關知識,管轄權主體的範圍可以是被告,還可以是原告或者第三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