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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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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如何寫

隨著近些年的離婚案件增對,關於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問題也相應增多。一般來說,在離婚案件中,一般由被告法院進行管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或者失聯等情況時有發生,這個時候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不利於案件的審理,當事人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書,那麼離婚案件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如何寫,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內容裡為您詳細介紹。

一、離婚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如何寫

離婚案件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張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05)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李四於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1999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李四從2002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二、離婚管轄權如何確定

一般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裡最重要的就是事實與理由,當事人務必要諮詢當地的專業律師對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核實當事人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定的管轄權異議申請理由,否則既會拖延判決結果,也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