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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買房算誰的離婚時婚前購房怎麼分割

離婚 閱讀(3.14W)

婚前按揭買房算產權登記一方的,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房產完全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那麼,就完全不存在分割問題。
當購房者於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於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於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
我國法律,對於婚前屬於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
購房者結婚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為準;
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為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此時就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
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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