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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 | 婚後用婚前財產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婚前調查 閱讀(2.86W)
婚前買房,婚後用婚前財產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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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你好,你要諮詢的婚前買房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的問題,唐先生與房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時,即取得了要求房產公司交付房屋以及產權過戶的權益。而房地產管理部門發放的產權證,實際上是唐先生婚前債權變成物權的實證。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以合同簽訂的時間作為購房時間,並以婚姻登記時間的先後來確定產權歸屬。根據相關法律,此爭議房屋應屬唐先生的婚前個人財產。不過,對於婚後共同還貸款的資金,其中屬於張女士清償部分的,應當返還給張女士。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