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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婚前按揭房產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3.02W)

離婚後一方婚前按揭房產怎麼分割?

一、離婚一方婚前按揭房產怎麼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取得產權並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需要指出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購房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房屋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取得產權並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雖然對於此種情形下房屋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爭議很大,但筆者認為,確定同財產不僅要看它產生的時間,還要考察其與原權利的關係。婚前個人權利與其它權利一樣,都是經濟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現,該利益已在婚前產生,其在婚後改變為有形財產或另一種權利,只是表現形式不同,其本質並未改變,因而仍然是個人財產。

二、婚後父母給買房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一方父母婚後出資,登記在非出資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應認定為向雙方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小夫妻兩人名下,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進行財產分割時,一方會突然拿出借條來說明,父母的出資屬於借款。

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借條上有雙方的簽字,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該借條是購房當時形成的真實借貸行為,那麼應當作為借款處理。但是如果沒有上述證據,僅有一方父母的當庭表示,借條不能證明其書寫形成的時間,就不能排除贈與的推定。

綜上所述,現在男方在婚前買房的情況很普遍,大都選擇按揭買房,支付一筆首付款後按月還貸。在今後夫妻生活過程中,一旦因為感情破裂要離婚的,房產分割往往容易發生糾紛。對於婚前按揭買的房子應該算個人財產,對方不能分割。如果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的產權人要給對方一定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