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涉外婚姻怎麼離婚

結婚 閱讀(2.19W)

一、涉外婚姻怎麼離婚

涉外婚姻怎麼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是當事人對離婚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均無異議的,可以達成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二是通過人民法院由訴訟程式解決。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願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

二、涉外婚姻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式

1、協議離婚程式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訴訟離婚程式

涉外離婚起訴流程基本就是在協議離婚無果的情況下,先根據自己的情況,擬寫涉外離婚起訴書,找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送涉外離婚起訴書,提交證據、證件、證明材料,這還包括委託律師等事項。

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書送達,答辯期——法院調解——一審審理(簡易程式、普通程式)——一審上訴、二審審理。這個流程不包括撤訴、缺席判決等情形,具體需要根據個案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