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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手續應該怎麼辦理

離婚 閱讀(1.99W)

涉外婚姻辦理離婚手續:

涉外婚姻離婚手續應該怎麼辦理

1、涉外自願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需要證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護照或旅行證件。

3、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