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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手續該怎麼辦理

離婚 閱讀(5.81K)

如選擇涉外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等均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到當地,具有涉外登記業務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有的地區是在市級婚姻登記部門,有的地區則在區級婚姻登記部門就可以辦理。如離婚及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到法院訴訟離婚。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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