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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涉外婚姻離婚?

涉外婚姻 閱讀(2.69W)

涉外婚姻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呢?涉外婚姻怎麼辦離婚手續呢?涉外婚姻在哪裡辦理離婚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怎麼辦理涉外婚姻離婚?

1、涉外自願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需要證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護照或旅行證件。

3、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華僑離婚登記規定  

其屬於涉外婚姻,依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願離婚和復婚,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雙方均為居住國外的華僑,原則上向其居住國的有關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他們原先是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  

雙方均為回國定居華僑,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