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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起訴時效是多久?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04W)

一、離婚後財產糾紛起訴時效是多久?

離婚後財產糾紛起訴時效是多久?

1、離婚後財產糾紛起訴時效是多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怎麼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需要按照當初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是法院下發的離婚判決書來分割,這是由於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確定財產的分割意見。

2、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如果想要請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那麼需要拿出相關證明前夫(妻)之前實施了隱藏、轉移、變賣共同財產的行為。

有婚內共同財產的男女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協商確定共同財產的處置方案,若是在離婚的時候並沒有分割財產,那麼在婚後也需要按照約定分割財產。任何一方若是發現另一方在婚內實施了隱瞞共同財產、惡意舉債等的行為,也可以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