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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品質量糾紛起訴時效是多久?

產品質量 閱讀(1.13W)

一、農業產品質量糾紛起訴時效是多久?

農業產品質量糾紛起訴時效是多久?

消費者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消費者在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後,應及時向法院起訴,以免喪失訴權。

二、農產品質量糾紛維權有哪些難點?

1、對購貨渠道及產品銷售者的忽視。正規的購貨渠道和符合相關資質的產品銷售者是高質量產品的有效保障,但身在在農村的農民由於維權意識不強,知識匱乏,對於日常生活和生產所需要的用品,部分農村群眾常常注重產品價錢而忽視其是否出自正規的購貨渠道,往往出於方便和貪便宜的心理,從無證商販手中購買一些“三無”產品或者質量不合格的產品,這就留下了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因購買的產品遭受損失後,很難找到銷售方。

2、缺乏維權意識和證據意識。消費者本人應是其自身利益的最好維護者。然而,由於受教育程度、消費資訊和經濟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農村消費者的消費維權意識薄弱,很多農民對所購商品的優劣、真假分辨不清,也不知道諸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種子法》、《產品質量法》等與其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權益受到損害時,亦缺乏消費證據意識,沒有向經營者索要發票等消費憑證,增加維權難度。

3、對涉訴產品質量鑑定程式的抗拒。對於有明確的質量保障期限或者依據社會常識即能夠判斷出是否存在問題的產品,農村群眾進行維權比較容易。但是,也有部分產品,其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並非僅憑外觀就能夠判斷,此時,需要專門的機構進行鑑定。但是實踐中發現,部分農村群眾對此缺乏認識,固執的認為產品質量是否有問題,只看外表就能夠做出判斷,從而拒絕做相關鑑定,給法院的審判造成了難度,也給其維權設定了障礙。

綜上所述,產品質量問題關係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及使用的效果。如果買到的農產品有質量缺陷,和廠家發生糾紛不能很好解決,就可能走法律程式,向法院起訴,從買到偽劣產品算起,兩年都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當事人可以自己起訴,也能委託律師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