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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處理 | 起訴後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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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處理,起訴後財產糾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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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財產糾紛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每對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後,夫妻身份關係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後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

登記離婚對於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於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