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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時效是多久

財產分割 閱讀(2.11W)

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時效是多久

一、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它對於民事權利的行使和實現具有很大的限制作用,許多民事案件都會在訴訟時效的問題上發生爭議。對於權利人來說,長期不行使權利,“眠於權利之上”,將失去權利保護。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包括四種情形: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商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的糾紛;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糾紛;

4、離婚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離婚後的原夫妻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但權利人必須在法定訴訟時效內行使,不能怠於行使權利;如果躺在權利之上睡覺,長期不行使權利,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限,將失去法律的保護。

二、老人再婚怎麼避免財產糾紛

我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實際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49年至1993年,實行的是夫妻財產共有制,即不論男女哪一方的財產,一結婚就變為雙方共有。

第二階段是1993年至2001年,實行的是有條件的共有制,即共同生活4年,生活資料歸雙方共有。共同生活8年,生產資料和住房歸雙方共有。但夫妻的婚前財產已經完全歸個人所有。一方辭世,如無特別遺囑,子女仍有財產繼承權。

所以,實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的制度,才能保證老年再婚的成功。郝麥收把這種原則定義為“三不變”,即老年再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再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親子關係不變。再婚前,遵照這些原則到相關單位進行公證或見證,將會為老年人再婚免去後顧之憂。

法律界有一句俗語,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因此,離婚夫妻要是就財產分割產生糾紛的,建議當時儘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是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那麼對自身是很不利的。要是有需要的話,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爭奪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