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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時效是多久

財產分割 閱讀(2.54W)

離婚後財產糾紛時效是多久

離婚後,當事人想請求法院要按法處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這個在實際中法院為了保障每個當事人的利益,想要申訴是由一定的時間期限的。

如果是離婚的時候,雙方當事人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就是說離婚後,雙方的財產仍然是處於一個共有的狀態的,這個是不會受到的時效的限制的,任意一方可以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分割財產的。

根據中國《婚姻法》中明確寫出,離婚的時候,有任意一方故意隱匿,轉移,出售,故意損毀的夫妻的共同財產的,又或者是因為這些出現了造成了債務的,那麼這一方在判決中會被判決少分財產,或者不能分予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以上的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再一次分割夫妻離婚前的共同財產。這個請求是針對於在先前分割財產的時候並沒有涉及的財產,已經劃分的財產不在重新判決的行列之中了。

那麼如果是有因為任意一方發現另一方出現有隱匿,轉移,出售,毀壞夫妻共同財產,債務有出現偽造情況的,那麼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財產。這個訴訟的時效為3年。

這個時效三年,是指這個申請人發現這個情況的第一日開始計算起的。超過了三年在上訴,法院是不會支援申請人的要求,是會判決這個申請人敗訴的。在兩年之內上訴的,法院查明無沒有事由的,法院也會駁回訴訟請求。

如果是離婚後,發現當時財產分割部分有出現遺漏的,向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的,這個申請的實效為發現遺留的那一天算起的三年之內。

如果是離婚時附帶有財產分割協議的,離婚雙方其中一方想要申請撤銷或者是更改合格協議的,應該要在夫妻雙方離婚後的一年之內提出訴訟,才能被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