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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財產分割 閱讀(2.02W)

協議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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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中先是由離婚夫妻對財產的分割作出協商處理,但實踐中可能出現一方為了多獲得財產,而在分割之前將財產轉移的情況。如果在婚後發現了,那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這個訴訟時效是多久呢?關於協議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的問題,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協議離婚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協議離婚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如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適用的訴訟時效為1年。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其法律依據有兩點:

(1)司法解釋二於2004年4月1日實施,司法解釋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司法解釋二的第二十九條規定:本解釋施行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因此,當司法解釋二和司法解釋一有衝突的,應以司法解釋二為準;

(2)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對“協議離婚”進行了特別規定。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並未說明適用於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因此,在“協議離婚”糾紛中適用法律上應當以“協議離婚”有特別規定的司法解釋二為準。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10010元。

通過上文對協議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的分析解答,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該如何來計算了吧。產生了離婚財產糾紛,當事人要向法院起訴的需要了解的知識遠遠不止這點,還包括證據的收集、起訴書的書寫以及訴訟費的支付。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