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後起訴分配財產時效是多久?

財產分割 閱讀(2.71W)

離婚後起訴分配財產時效是多久?

一、離婚後起訴分配財產時效是多久?

離婚後起訴分配財產時效是兩年,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適用:當事人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計算。

二、對於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在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為: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計算。

當然,如果是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已經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出現以上情況,則應通過再審程式解決,如果涉及到得財產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沒有處理,則應由當事人重新起訴。

三、對於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這個訴訟時效期間,法律並未設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兩年的訴訟時效起算,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在離婚時沒有對那些在結婚後積累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可以在離婚之後的兩內之內,拿齊證據之後,再向當地的司法機關,再次提出分割財產的請求,若是其提交的證據不夠充足,那麼司法機關是不會受理分割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