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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自願放棄探視權可以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5W)
男方自願放棄探視權可以嗎?

一、男方自願放棄探視權可以嗎?

不可以,父母在離婚後對子女有探視權,是身份權屬,放棄探視權協議無效。依據《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探視權有什麼特徵?

1、探視權是受限制的權利。探望權的基礎和設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前提。探望權源於親權,但必定不同於親權。因此探望權的行使,不能和親權一樣隨時隨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權人通過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協商或法院裁決確定的方式,確定合適的時間和對子女適宜的地點來行使。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有權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2、探視權是探望權人的一項單純的權利。探望權為單向性,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則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應該協助探望權人實現探望的權力。對於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權行使的物件,不是探望權權利義務的相對人,不能通過訴訟方式要求探望權人對其進行探望。當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撫養他的一方父母來看望他,或者直接撫養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法律絕對允許,但沒有強制性保障其權力的規定。現有立法還停留在只規定不直撫養子女負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的層面,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質需求,不能保障其情感心理成長的精神需求。

男方不可以自願放棄探視權,探視權具有一定的限制,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沒有探視權,擁有探視權的一方沒有撫養權,擁有探視權的人,行使探視權時,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終止探視權,探視權具有單向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