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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自願放棄夫妻財產

法律 閱讀(3.06W)
男方自願放棄夫妻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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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離婚,請問男方自願放棄夫妻財產怎麼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對於男方自願放棄夫妻財產可參考如下,離婚協議中以下三種約定可能被認定無效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 2、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如果您的協議中有以上約定,則該約定無效。